河北省江西商会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会员服务 -- 政策法规

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河北省江西商会    2022-05-16

河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冀社管函〔 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省属社会组织:

  当前,一些省属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 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 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 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 多,省属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 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 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 一步加强省属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省属社会组织行为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省属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 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 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 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 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 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 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 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 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各省属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 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 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 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 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 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 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 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 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 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省属社会组织特别是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 办发〔 2020〕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 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 通知》(冀政办字〔 2020〕192号)《关于部署全省性行业协 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社管 函〔202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 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 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 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 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 “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 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省属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 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 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 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 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 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 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 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各省属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 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 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 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 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 规行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 违规开展活动的省属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 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 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 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 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 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 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