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江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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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河北省江西商会    2022-05-16

河北省江西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纳会费是商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三条:根据《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确定的商会宗旨、主要职责与任务,会费用于开展各类活动、办公、接待、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会费缴纳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商会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

  第五条:年度会费标准

  一、会 长 档:会长100000元;

  二、副会长档:执行会长40000元、常务副会长30000元、监事长20000元、副会长20000元,副监事长10000元;

  三、理 事 档:理事2000元、监事1000元;

  四、会 员 档:企业会员500元、个人会员200元。

第三章 会费缴纳时间及方法

  第六条:会费缴纳期限,均应在本年度6月底前按标准一次性向商会财务缴纳。

  第七条:减半缴纳对象:省商会理事以上人员,凡在各分会(办事处)担任正副会长、名誉会长、正副监事长以上职务,且按分会(办事处)标准已缴纳当年度会费的,可按省商会会费标准减半缴纳。

第四章 会费管理及使用

  第八条:会费由商会财务统一收缴入账,统一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审核、审批,接受监事会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

  第九条:遇特殊困难,无法缴纳或无法按时缴纳会费时,可向省商会提出免、减、缓交书面申请,但减、缓交会费最迟不得超过当年9月底前,否则视为自动退出商会,其担任的商会职务自行免除。

  第十条:会费收缴或免、减、缓要严格执行,在商会财务收缴、核实、统计的基础上,由监事会与主管会费收缴的商会领导调查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免除商会职务的人员,不得打着商会或原来在商会担任职务的名义去办理私事。

第五章 执行办法及时间

  第十二条:各分会(办事处)《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原《河北省江西商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即行作废,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