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江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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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中有关会员企业的权利义务

河北省江西商会    2022-05-16

  第十一条 本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同时是河北省江西商会会员,享受河北省江西商会会员权利,承担河北省江西商会会员义务。

  (一)单位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企业会员主要指

  在河北省内依法成立的江西籍私营企业、非公有制成分控股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团体会员主要指河北省内市县级江西商会等;

  (二)个人会员包括在河北省内的江西籍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家及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商会的章程;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商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商会活动并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其他。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五)按本商会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六)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办理本商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

  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五)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商会活动;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

  在本商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